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推行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要紧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拓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进步政策衔接、地区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重视结合各省(区)经济社会进步、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区)突出问题,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用途,切实推进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毁林毁草问题紧急
2025年6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通辽一些地方毁林毁草问题频发,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推进不力。
1、基本状况
通辽科尔沁天然草原和科尔沁沙地,生态地位要紧,应当把森林、草原保护作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要紧任务,严抓实抓。
2、主要问题
一是破坏草原问题多发。《中国草原法》规定,禁止开垦草原。督察发现,通辽违法开垦草原面积超越3600亩,其中,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保安村1560余亩、乃林嘎查1760余亩,库伦旗茫汗苏木宝仁图嘎查250亩,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北乌日格吐嘎查60余亩,开鲁县开鲁镇西关村20亩;
违法侵占草原超越320亩,其中,青龙管业公司将210余亩用于工程建设,珠日河旅游区将95亩用于项目开发,开鲁县城管部门将20余亩用于倾倒建筑垃圾。
二是林地破坏问题突出。《中国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督察发现,2025年奈曼旗塔布代村因毁林开垦被自治区通报,但在整改同时又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26亩;
科尔沁区大林镇上报,毁林40余亩问题经整改并验收销号,但复种树木很多干枯死亡。
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后应当完成更新造林。督察发现,科左中旗27处1250余亩林地采伐后未按需要更新造林,其中,森泽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多达920余亩,地处科尔沁沙地腹部。除此之外,2025年,该市辽河镇还有15余亩林地1000余棵树失窃伐。
三是林草保护修复工作推进滞后。科尔沁草原保护和修复,是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的要紧方面。督察发现,《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行策略》明确,2025年年底前完成30个重点项目,但仍有6个重点项目尚没有完成,尤其是北部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的9.5万亩植被恢复任务仍没有完成。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草缘由采矿遭到破坏,企业应当采取复垦借助、植树种草等手段。通辽扎哈淖尔矿石开采公司2025年年底前,应恢复草原植被125亩,督察发现,应恢复地区仍有60亩基本无植被,上面还堆存很多石料。
2025年有关检查也发现,奈曼旗昌恒矿业、青龙山镇白灰厂等5家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需要,现在植树种草进展迟缓。
3、缘由剖析
通辽及有关旗县与部门,对生态保护的重要程度、紧迫性、全局性认识不足,推进解决问题不力、监管缺失、执法不严。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状况,并按需要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陕西榆林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差距
2025年6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榆林水土维持违法问题突出,淤地坝建设管护弱点明显,老旧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重、建设滞后,水土流失治理形势依旧严峻。
1、基本状况
地处黄土高原的榆林多沙粗沙区面积占黄河流域的32%,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市域面积的86%,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紧急区域,成为黄河泥沙的一个主要来源地。抓好榆林水土维持工作,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解决黄河水沙矛盾、改变地区生态环境水平至关要紧。
2、主要问题
一是部署落实存在差距。《中国水土维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维持规划,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的、任务和手段。督察发现,榆林12个县(市、区)中的11个到今天未印发推行水土维持规划,致使“十四五”水土维持工作无规可循。“十四五”期间,榆林水行政主管部门仅在2025年、2025年对水土维持工作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其余3年只做原则性安排,没明确目的任务,也没对《陕西“十四五”水土维持规划》目的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一些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滞后,截至2025年年底,榆林定边县、绥德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陕西下达的“十四五”末目的相比,仅完成54%和68%。
二是淤地坝建设管护弱点明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进步规划纲要》需要,积极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加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高改造。督察发现,榆林部分重点工程进展迟缓。截至2025年,榆林淤地坝、拦沙坝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仅完成“十四五”目的任务的42%、54%和63%,尤其是需要“十四五”期间提高改造的787座老旧淤地坝到今天还有56.5%未开工。
《中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提升保养维护水平。督察发现,榆林管护工作不到位,部分淤地坝丧失应有功能。绥德县西贺家石高粱咀淤地坝库区内堆放约29万立方米清淤弃渣,库容已满,淤地坝功能丧失。榆阳区羊路沟淤地坝原为病险坝,于2025年推行了除险加固工程。因为平时管护不到位,该坝外坡部分地区损毁,坝肩水蚀形成冲沟,溢洪道内黄土淤积,影响淤地坝功能。
三是违法问题突出。水土维持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水土维持策略,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手段。督察发现,榆林清涧县鸿鑫建材公司未按需要建设1140米护坡排水渠,坡面和部分开采平台上未按需要种植树木,擅自在厂区外倾倒弃土,没有进行拦挡和苫盖,场区水土流失紧急。《中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土。
2025年3月暗查发现,该企业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很多弃土,督察进驻后发现,该企业在河道内又倾倒弃土近2万立方米。
黄河保护法规定,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淤地坝。榆林绥德县申家湾正沟淤地坝坐落于水土流失较为紧急的无定河流域,总库容6.1万立方米。绥德县环境卫生所主要承担生活垃圾清运、管护职责,督察发现,该所违规向正沟淤地坝内倾倒很多建筑垃圾,加之周围生活垃圾也向淤地坝内倾倒,现在库容已满,功能基本丧失。该所还长期违规在淤地坝附近挖山取土,导致山体生态破坏、多处崩塌。除此之外,该所未经审批擅自在坝下建设1.2万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贮存池,违规贮存高浓度垃圾渗滤液约1000立方米,环境风险突出。
3、缘由剖析
榆林及有关部门对水土维持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的主动性缺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履职不力,部分企业水土维持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水土流失问题多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状况,并按需要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非法开采矿山 紧急破坏生态
2025年6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现,中卫部分地区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时有发生,生态修复不严不实。
1、基本状况
中卫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分布集中,现有矿山企业以中小型为主,个别地区矿产资源开采生态保护不到位,生态修复成效较差。加大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于改变地区生态环境具备要紧意义。
2、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开采侵占草原。《中国草原法》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用草原的,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赞同;
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赞同。督察发现,坐落于中卫天景山矿区的明巨电石公司2025年办理南段电石水泥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开采过程中大面积占用草原,其中205亩一直没有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另外,该公司矿山投产以来,陆续在矿区范围外建设办公区、生产厂房,设置物料、废渣堆放场合,侵占草原共约90亩。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当地林草部门一直未依法处置,导致违法占用草原行为长期存在。
二是占用沙地草地破坏植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明确,应将防沙治沙工程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手段的推行纳入开发建设项目。坐落于黄河一级支流清水河两岸的国溢铁路道砟公司2025年获得采矿许可证,开采山石。督察发现,该公司在用地许可范围外侵占中度沙化土地7亩、其他草地134亩,用于建设堆渣场、成品料场等,且未采取防沙治沙手段,对植被导致破坏。
2025年停产后,该公司未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策略需要拓展清理平整、覆土植绿,很多废渣、成品料等露天堆放,很多渣石堆存在采坑内。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直至督察组暗查发现有关问题后,才督促该公司全方位拓展生态修复治理。
三是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中卫沙坡头区于2025年组织推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一些采矿企业修复治理工程通过了验收,但修复治理的实质成效有差距。督察发现,刘岗井华安灰石矿等7座矿山仍然在矿区范围外违法占地堆放废渣土和成品石料,对天然植被导致破坏,仅刘岗井华安灰石矿就非法占地200余亩,导致的生态破坏一直未修复到位;
天景山天主峰灰石矿等3座矿山高陡边坡坡底仍堆积很多碎石,渣石、废土依山体堆放,6个近百米长的渣石坡尚没有完成修复;
炯耀工贸公司天景山建筑用石料矿、玉奇灰石废料加工厂天景山灰石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未采取有效的水土维持手段,边坡、渣堆上随处可见雨水冲沟,3处已治理边坡第三出现垮塌。
3、缘由剖析
中卫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侵占草原等违法行为监管缺位,对矿山生态修复放松需要,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侵占草原、沙地等生态破坏问题持续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状况,并按需要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