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采“硬核”举措赋能民企进步
本报讯 山东政府新闻办6月11日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析《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优质进步若干财政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山东财政厅厅长李峰表示,要为民营企业构建公平角逐的政府采购环境,用实打实的手段,为民营经济进步帮助赋能。
李峰介绍,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主体占全省市场主体的99%。省财政厅会同18个部门研究拟定了《若干政策》,通过加强财政投入,强化要点保障,用“真招实策”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进一步激起民营经济进步的内生动力。《若干政策》聚焦支持民营企业革新进步、帮助民营经济转型进步、拓宽民营企业筹资途径、构建公平角逐的政府采购环境、提升政策便利度和可及性5个范围,提出10个方面、50条具体政策,既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又促革新提高。
在构建公平角逐的政府采购环境方面,《若干政策》提出3项具体政策,一是消除政府采购市场准基础知识槛。落实政府采购公平角逐原则,破除所有制歧视和隐性壁垒。正常的状态排查清理政府采购范围排斥和限制公平角逐行为,拟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所有制性质、企业注册地址、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地区或特定行业营业额、获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当地分支机构等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是扩大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超越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越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率高于70%。三是加强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评审打折力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与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竞标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扣除打折提升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打折幅度提升至4%—6%。
《若干政策》还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政府采购合同筹资。推行“政采贷”,支持中标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无抵押、低利率、简单快捷的筹资服务。强化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正常的状态源头防控。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备来源审核,硬化预算实行刚性约束,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情、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的项目,一律不能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从中小微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严格根据批准的预算实行,不能无预算、超预算拓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根据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能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已纳入预算且启动推行的政府投资和项目采购,不能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机关、事业单位不能需要中小微型企业同意不适当的付款期限、方法、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买卖条件。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