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推行政府采购合作革新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财政、科技、经信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合作革新采购落地。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统筹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合作革新采购,加大对设区市主管预算单位使用合作革新采购方法的审批工作,防止重复研发相同种类项目。要着力推进在教育、科研、医疗、公共卫生、现代农业、资源借助与环保、信息技术与AI、公共安全等重点范围推行合作革新采购,塑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质生产力进步。《公告》指出,推进推行多样化的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法,探索与合作革新采购方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模式,统筹有关财政预算资金,支持采购人推行合作革新采购。合作革新采购研发合同期限一般不能超越两年,是重大合作革新采购项目的,不能超越3年。采购人要依法依规编制合作革新采购项目的中期财政规划,依据研发合同合理安排分年金额,要充分预判、科学确定最高研发成本,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公告》需要,采购人要加大对革新商品的认定管理,对项目拓展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防止合作革新采购方法的泛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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