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四中心医院天津第四中心医院超声内镜设施招标
1、项目基本状况项目名字:天津第四中心医院超声内镜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00.0万元最高限价:
100.0万元采购需要:
包号是不是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要
第1包是100100医用内窥镜天津第四中心医院超声内镜设施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要书。本项目不允许进口商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特殊状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同意进口商品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看及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库〔2025〕125号)的需要,依据开标当日查看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看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一)投标人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商品的制造商:(1)所投商品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商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所投商品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商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商品的商家:(1)所投商品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商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商品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商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商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3)所投商品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商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方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商品是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商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商品是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商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三)投标人须拥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含完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或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照等);
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照等)。(五)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获得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8日到2025年05月08日,天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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