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招标网首页 > 招标采购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后能否直接与原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点击数:4330 发布时间:2025-06-05 收藏本页

阅读正文

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后能否直接与原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某国企一依法需要招标项目确定了一家提供商中标,目前这个提供商没能力供货,该国企是应先和该提供商解除合同,才能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还要重新招标?
答:依据《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的适用条件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不根据招标文件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致使其不符合中标条件。而本题中没有上述情形,因此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可以适用上述规定递补中标,只能选择重新招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5年第6期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工程招标网国内最大的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招标公司,招标信息,政府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服务。

Copyright(c)2018-2025 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s://www.zhdth.com/)All Rights Reserverd 蜀ICP备1812709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90782

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s://www.zhdth.com/)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9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