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一依法需要招标项目确定了一家提供商中标,目前这个提供商没能力供货,该国企是应先和该提供商解除合同,才能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还要重新招标?
答:依据《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的适用条件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不根据招标文件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致使其不符合中标条件。而本题中没有上述情形,因此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可以适用上述规定递补中标,只能选择重新招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