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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区血吸虫病防治站中药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点击数:3188 发布时间:2025-05-1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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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区血吸虫病防治站中药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N51

项目名字:中药采购(中药小包装饮片、中药配方颗粒)

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860,000.00元

采购需要:详见采购需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不是同意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采购包1:

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生产且用该中小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提供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采购包1:

(1)①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含毒性中药饮片)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时提供所投商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含毒性中药饮片)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③所投商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商品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获得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12日,天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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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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